2006年7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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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成果惠及每个百姓
访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
本报记者 仇健

  “司法行政机关是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的专门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综合性、先导性、长效性作用,是建设‘法治浙江’不可替代的重要的基础力量。”针对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法治浙江”建设为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宽阔的舞台。
  胡虎林说:“司法行政机关的每一项职能都与‘法治浙江’建设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特别是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都直接服务于‘法治浙江’建设。”为此,胡虎林认为,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将普法教育融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大格局中,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目前,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着手制定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全社会法治文明的提高要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但政府部门更应身体力行。胡虎林说,今后要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方法、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此外,还要进一步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引导律师运用自身优势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推动立法和法治建设进程。          
  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有多高,对老百姓来说,就是看社会的贫弱者是否也能公平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果必须惠及每一个老百姓,这也是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策的初衷。法律援助无疑是贫弱者寻求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尽管如此,省司法厅仍在考虑如何更好地推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胡虎林说,法律援助必须纳入全省社会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最佳状态,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基层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据了解,我省已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8316个,调解员171351人,每年都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20万件。胡虎林说,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还将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经济开发区、风景旅游区等行业、区域都将建起人民调解组织,都将出现人民调解员的身影。
  对于“法治浙江”的未来,胡虎林充满了信心和憧憬,他说,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法治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在“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将竭尽全力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期望。